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劳动仲裁咨询
劳动仲裁咨询 我是09年4月进入公司做内贸销售工作,试用期3个月后于8月份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到2010年7月30日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前30天也没有公司通知,现合同期已满公司也没有表示是否要续签,目前工作还在继续。
  当时合同规定年销售任务为100万人民币,提成按每50万营业额为一个循环,(分三个阶段,满20万,30万,50万)50万之前两次发放提成的50%,满50万发放90%,剩余10%年终考核后发放,合同并没有说明年底(12月31日)财务清算时营业额归零,下年度(1月1日)重新计算营业额,由于我去年从4月到12月31日营业额为48万左右,没有达到50万,公司只是按阶段发了我前30万的50%提成,请问这是否合理?  
如果劳动仲裁,公司是否会给予一定赔偿?如果我主动提出辞职,可否跟他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主动辞职,公司是否会用法律手段来找我麻烦?还是我只要提前告知他要离职就可以了?如果劳动仲裁,是否需要在当天辞职或被辞退是就告知老板我要和他劳动仲裁?
2010-08-28 16:28 ditt(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8-28 16:51
已回复。
2 110网律师  2010-08-28 17:30
1.不合理;2.你可以要求补足,也可以辞职并申请仲裁。
3 李军律师  2010-08-28 23:11
已经在一对一咨询中作了详细解答。请查阅,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或预约面谈。
4 易明律师  2010-08-30 11:54
.不合理
5 姚艳艳律师  2010-08-30 13:23
1、试用期三个月是不合法的,应该为一个月
2、没说明按会计年度,就应该按照实际满一年来算。公司应做相应赔偿
3、公司应该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要赔偿,如何提出辞职,很重要。
具体可以电话联系面谈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