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真实意愿签署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声明,事后还能要求补偿吗? 今年3月,公司老板重新注册了一个新公司,准备注销原公司。生产场所、产品、人员均无变化,法人代表改为自己的亲属,但他的亲属并不参与出资与管理。随后,要求所有员工签署“因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声明,然后解除员工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员工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打算从新公司辞职,还有机会可以要求原公司进行劳动补偿吗?(原公司还在注销过程中)
2009-09-10 07:45 jsyzhy……(江苏)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9-04 08:31
如果合同到期,无论是自愿解除合同,公司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09-09-04 08:46
1、你公司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你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
2、如果你自动辞职,没有法定情形下(如不按时给工资)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3、合同到期,公司按原待遇要求续定合同,你不愿意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如果你自动辞职,没有法定情形下(如不按时给工资)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3、合同到期,公司按原待遇要求续定合同,你不愿意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3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09-04 08:50
本人原因没有经济补偿,非自愿很难举证
4 110网律师 2009-09-05 09:08
就是还在原来的公司,自己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5 周翠玲律师 2009-09-11 10:20
“因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声明”说明是你本人主动提出的离职,这是公司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经济补偿金而采取的一种策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是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除非原公司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
6 110网律师 2009-09-14 09:06
自己辞职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