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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十年,遭到公司辞退,要求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八千元,合理吗?
工龄十年,遭到公司辞退,要求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八千元,合理吗? 我是青岛胶南的一个韩企的普通工人,97年去的公司,99年开始投保险,最近企业效益不好,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10年以上,现在公司要求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并且赔偿八千元现金,我们公司是一年一签合同,今年的合同是10月份到期,我们现在的工资是胶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加上保险每个月才620元左右,不知道签订这种协议何不合法?我们胶南的劳动仲裁已经被公司买通了,去咨询人家也不告诉你答案,我们现在也只有求助于青岛市的劳动仲裁!!哪位了解这种类似情况好人,可以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2009-07-31 11:59 田月(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31 17:45
应当补偿12个月的工资,按本人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 110网律师  2009-07-31 12:47
你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应该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如现在要和你解除合同,应该至少支付你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09-08-01 21:29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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