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工资少发,能否以后追偿?? 08.07.24工伤,腿骨折内固定,因为要二次手术,所以明知厂里侵权少发了工资,也只能暂时忍耐。鉴于医疗期内续签合同以及调换岗位时签过“工资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770元”文字,受伤前平均工资1300(底薪990+加班费)。 请问:1。厂里应该支付我多少工资?2.如果我的医疗期要两年或更长,鉴定后申请仲裁追偿能否补回?
2009-09-01 12:38 jingwe……(广东-中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9月01日 17时49分
1、医疗期内工资照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可以在劳动仲裁时要求补发医疗期的工资,并要求工伤保险待遇。
2、可以在劳动仲裁时要求补发医疗期的工资,并要求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