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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医疗期终结后发生的医疗费我药费怎么报
申请工伤医疗期终结后发生的医疗费我药费怎么报 在2008年12月18日上午我在工作期间被手拉四轮大铁车撞伤胸部,送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右锁骨远端骨折、右侧气胸(外伤性)、肋骨骨折(右1、4、5,左2),经治疗后出院我深感身体不适。经公司同意, 2009年2月16日前往中山大学附属二院检查,确诊为“1、右上、下肺血肿 2、右上肺大疮”,需要对右上、下肺肿物切除和右上肺大疮切除手术。经鉴定机构鉴定我为九级工伤,工伤认定书出来后我发现没有把第二次住院“右上、下肺血肿 ,右上肺大疮”没认定为工伤。
1、 住院期间要求我写借条借款4000元,当时借款理由是用作手术门诊治疗周转费用,我已给了公司发票但借条不还给我,现按月在我的工资扣除。
2、 第二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8000元也没给我报销。
请问我怎么才能把这些款拿回?
2011-06-29 13:07 无奈的一天(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丁自勇律师  电话:13138660408  2011-06-29 14:34
之后发生的医药费照样可以获得赔偿。
2 庄晓玲律师  2011-06-29 13:17
奇怪,公司没有给你交社保么?工伤医疗费用原本社保可以报销的,如无交社保,就由公司来负责的。但这么久,你怎么才想起向公司要这些医疗费用呢?
3 欧学文律师  2011-06-29 14:20
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公司承担所有费用和工伤赔偿
4 110网律师  2011-06-29 16:29
你好,已经经过工伤鉴定的,请根据鉴定结果向办理工伤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工资。
    并可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如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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