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辞职违约金
关于辞职违约金 我在国企武钢上班,今年6月8日提出的申请,当初合同定的3年期,现在只过了一年半。合同上只有一个我很在意的“如果个人提出辞职的则退还进厂时所补助的安家费2000元”,现在他们向我要违约金,这个钱一定要交吗?我只知道提前30天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可这个安家费要交吗?急,请高律师快帮我解答一下!
2011-06-28 11:07 会飞的鱼、(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秀律师  2011-06-28 14:51
不必交出这2000元的安家费。劳动合同法明确对违约责任情形进行了约定,即培训费用、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 110网律师  2011-06-28 16:14
你可以不支付该项费用。
3 110网律师  2011-06-28 18:54
你可以不支付该项费用。
4 110网律师  2011-06-28 21:49
不用支付。
5 110网律师  2011-06-29 11:39
这个属于公司给予的额外福利,并不属于服务期的培训费用。所以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你违约时要予以返还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