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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合同与2008年12月31日到期,现用人单位不和我们集体终止合同,我们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哪部分
我们的合同与2008年12月31日到期,现用人单位不和我们集体终止合同,我们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哪部分 我们的合同与2008年12月31日到期,现用人单位不和我们集体终止合同,我们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哪部分
我们的合同与2008年12月31日到期,现用人单位不和我们集体终止合同,我们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欠我们的节假日加班费吗和安置费吗?
2009-09-23 10:19 111(新疆-喀什)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09-09-23 10:52
您好:【1】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无需用人单位提出;【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然在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3】节假日的加班费,用人单位本身就有义务支付,不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4】安置费用要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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