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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迟迟未支付工资
公司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迟迟未支付工资 公司因我怀孕单方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已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也同意仲裁的结果,但直到今日公司迟迟没有发给我工资,我想咨询一下,在劳动争议期间及产假期间的工资,我可不可以追讨,公司的行为算不算拖欠工资?另外,公司在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的同时就停止了我的社保的缴费,导致我没有生育险及社保这一块的保障了,因此,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我能不能一起追讨?
2011-06-24 10:45 阑珊冰咖啡(北京-海淀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1年06月24日 10时47分
1,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工资应当全额发放,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2 孙新律师  2011-06-24 10:45
您好,可以追讨,具体咨询可以联系我
3 贾金勇律师  2011-06-24 11:1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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