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辞职,在发放奖金时以先签欠条形式为先决条件。 单位部门年终对销售片区发放年终奖,对提成比例成负数(销售费用超支),为稳定人心,也发放年终奖,但前提是要签下欠条后才发放,此举之目的为防止员工以后的辞职与跳槽。 现有员工辞职,需办理保险等手续,部门以需先还清欠条上的所欠金额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此举是否有法可依,另欠条为二年前所签,是否可按诉讼时效之规定自动失效。
2011-06-09 21:24 oKW8404(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09 21:27
这完全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可以投诉到监察大队。
2 李同红律师 2011-06-09 22:07
您好,单位做法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1-06-10 10:16
单位的行为严重违法,建议你到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完该欠条的问题再做辞职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