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赔偿的问题 我于03年9月进入深圳龙岗一家公司,今年公司要搬到东莞,大约在下个月初(6月),据公司讲08年以后一年赔一个月,08年以前一年赔半个月,但是要签定新的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且要保证在新公司干满半年会拿到全部赔偿,如果现在不干的话,只能拿一半,现在好多工友都不想干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才合理?
2011-05-26 21:41 劳动者123(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5月26日 21时56分
公司的补偿方案不合法,对于不愿意去东莞的,应当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以08年为限,按照入职至解除合同的年限,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1-05-27 12:32
1,公司的说法是不合法的。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3 陈晓云律师 2011-05-26 21:55
不合理,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4 110网律师 2011-05-26 21:59
1、公司往市外搬迁,员工不去,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2、可以要求公司现在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
如果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2、可以要求公司现在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
如果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5 110网律师 2011-05-27 09:02
不愿意去,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6 王金龙律师 2011-05-27 09:28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之处,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详细咨询。(龙岗:吕助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