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赔偿金的问题。 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0.12.31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劳动法是要以合同到期当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但我们单位工资标准没有固定,都是按提成发薪。请问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谢谢!
另:我们的工资每月都不固定,要赔偿的话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来算吗?扣除保险等一切费用以后? 再有,我们前几个月效益不好的时候有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这又该怎么算呢?
另:我们的工资每月都不固定,要赔偿的话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来算吗?扣除保险等一切费用以后? 再有,我们前几个月效益不好的时候有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这又该怎么算呢?
2010-12-02 10:51 梅花园(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2月02日 14时11分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你可以得到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只能从2008年算起。工资以你过去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