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我班一名学生于5月19日下午放学打扫卫生时,没在教室打扫,私自跑出教室在楼梯上玩,不小心摔下楼梯身受重伤,我及时联系家人,并把孩子送往医院,在医院看护了两天,孩子终于脱离危险,孩子正在医院治疗,孩子家长去教育局告状,教育专干昨天到学校说学校没钱,让我给学校借钱给孩子看病,说我是班主任,有教育责任,我承认我的教育责任,但教育责任和学校责任相同吗,他这种软硬兼施的借钱合理吗。麻烦老师帮我一下,谢谢
2011-05-26 11:09 李俊龙(陕西-宝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袁伟律师 电话:18818574030 2011年05月26日 11时11分
你没有赔偿责任及垫付义务,学校如有过错应由学校承担。
2 康治斌律师 2011-05-26 11:22
你的问题,我已在一对一咨询中给予详细回复,请查阅,不再重复。
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