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005年4月我应聘于**酒店有限公司,作为电气技术人员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1年5月因母亲住院向公司提出请假一个月,直属主管以无权限为由不批准。主管经理说让我自动离职,人力资源部以高峰期不于准假,单位的冷漠无视使我有了辞职的念头,但打辞职报告单位规定必须上满15个工作日5月5日我电话告知主管经理我无法到岗位请另行安排人员,5月19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却扣除了我半个月的工资和违约金。(按公司规定我当属自动离职)特请问:公司是否侵害我的利益?侵害哪此权利?我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1-05-20 00:28 duojie(青海-西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辉律师 电话:18597011198 2011年05月20日 13时42分
您好,感谢您对律师的信任,公司的违约金属于侵犯您的权益。可以向劳动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