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违约,如何计算违约金 我是房东,出租门脸房,合同从2010年12月1日到2014年11月30日止。合同写明每年租金45000元,每半年交一次22500元,提前一月支付下半年租金。可承租方因买卖不好为由拒不交租,还要求解除合同。合同中写道,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续约或解约,如哪一方提前解约就是违约,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没有写明违约金的数目。我已起诉,法院已受理。但法院说只写损失没有写明违约金的数目,只能判终止合同,没有赔偿。我想问下,该如何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是不是没有写明违约金的数目就不予赔偿?.....哪里还能说理?
2011-05-13 16:16 yueyue……(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5月13日 17时12分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根据由于对方违约行为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