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 A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上加盖了各种房屋,后2005.10.19,A将这些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给B银行贷款2000万,并于2005.12.5与C签订了该批房屋的租赁合同,租期从2005.4.1-2020.3.31,租金约定为135万/年,由A欠C的欠款一次性冲抵。并且AC曾因此租赁合同的纠纷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租赁合同有效,并于2007.10.26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现因A不能偿还第三人D的债务,该批房屋及土地被查封,并经法院确认拍卖,现在此租赁合同有没有办法破除?
2008-08-08 15:55 jinjin……(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8年08月08日 18时33分
1、固定资产抵押合同需登记,没有登记的抵押合同还没有生效。2、房屋土地拍卖后,租赁合同可继续履行,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就出租赁合同可协商。3、拍卖后的价款,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A可优先受偿;剩余价款应清偿D的债务;如还有剩余,再C已向执行法院主张债权的前提下,可受偿。
2 110网律师 2008-08-08 16:50
由A赔偿C的损失 买卖不破租赁 应该租赁在先 抵押在后
3 110网律师 2008-08-11 16:59
买卖不破租赁,包括拍卖。但租金条款有可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