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判决新业主不能要求原来住客搬迁,法律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合同??对1审不服,应该怎么办? 原来住客居住的房屋1989年征用重建后,签订租赁合同到1999年,后来无签订租赁合同,但每月都有交租---到2007年12月止.
2008年1月房屋产权人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房屋产权人在出卖房屋前告知租户,给予优先购买权,但原来住客不购买.
新房屋产权人在房产证办理好以后,通知原来住客解除租赁合同,并上诉法院要求原来住客搬迁.
但现在法院判决新业主不能要求原来住客搬迁,法律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合同??
不服:1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解除租赁合同,我已在2008年7月发了书面通知要求原来住客搬迁,2008年11月才上诉法院要求原来住客搬迁.
请问:对1审不服,应该怎么办?
2008年1月房屋产权人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房屋产权人在出卖房屋前告知租户,给予优先购买权,但原来住客不购买.
新房屋产权人在房产证办理好以后,通知原来住客解除租赁合同,并上诉法院要求原来住客搬迁.
但现在法院判决新业主不能要求原来住客搬迁,法律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合同??
不服:1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解除租赁合同,我已在2008年7月发了书面通知要求原来住客搬迁,2008年11月才上诉法院要求原来住客搬迁.
请问:对1审不服,应该怎么办?
2009-01-04 16:54 爱莲居(广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1月05日 20时22分
注意有法律效力的通知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二审即可胜诉。
希望你的问题得到解决,如需详细咨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
何海涛律师
热线:13622216809
QQ:694791262
网站:www.hehaitao.com.cn
邮箱:lawyerhaitao@163.com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州国际大酒店A座17楼
邮编:510098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3165 4236
传真:020-2237 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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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舒瑜律师 2009-01-04 17:03
1、买卖不破租赁确为法律规定。
但租赁合同未约定时间的视为不定期合同,依法可随时解除合同。
2、对一审不服的,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但租赁合同未约定时间的视为不定期合同,依法可随时解除合同。
2、对一审不服的,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3 110网律师 2009-01-04 17:19
对1审不服,那就上诉。
如果没有把握,建议委托专业人士……律师代理
如果没有把握,建议委托专业人士……律师代理
4 110网律师 2009-01-05 12:36
1、一审判决是对的。
2、租赁合同未约定时间的视为不定期合同,依法可随时解除合同。你你向租户发出不解除合同的通知,给租户合理期限,就可以终止合同。
3、可以上诉,举证已通知租户终止合同且给了合理期限。
QQ604273205
2、租赁合同未约定时间的视为不定期合同,依法可随时解除合同。你你向租户发出不解除合同的通知,给租户合理期限,就可以终止合同。
3、可以上诉,举证已通知租户终止合同且给了合理期限。
QQ60427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