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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今年6月11日跟公司签订的试用期合同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今年6月11日跟公司签订的试用期合同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今年6月11日跟公司签订的试用期合同,为期一个月,7月20日公司领导以微信方式通知我,去公司签合同,由于当时有事,当日没有去签合同,耽误了几天,就在这几天中,我检查出怀孕了,并开具了妇幼医院的病假条,我把情况告知公司后,公司居然通知我,说我的试用期没有过,问其原因,公司领导只说不知道,要我去签署离职手续,请问您,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样解决。谢谢!
2015-08-05 22:23 ask201……(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5-08-05 22:27
建议上诉劳动部门
2 赵剑律师  2015-08-06 07:56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8-06 08:19
可以申请仲裁
4 李建成律师  2015-08-06 09:22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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