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1月份的时候,原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变相裁员减薪,给员工无限期停职放假。 今年年初1月份的时候,原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变相裁员减薪,给员工停职放假,无限期放假期间,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并上五险(原有公积金不再给缴了)。2月初,人事经理和我们协商让我们离职,并承诺给我们n+1个月的补偿金,当时和公司签了一份协议离职申请书,还有一份补偿金确认的单子,但当时我自己也想要一份补偿金确认单,但公司说只有一份公司保留,不给员工。到现在,已经整整半年了,这期间无数次催促公司下发补偿金,但是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发,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可以去仲裁吗?
2015-07-28 10:54 198909……(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7-28 10:55
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2 李建成律师 2015-07-28 11:16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 怀向阳律师 2015-07-28 12:33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