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要到公司指定的日期才能辞职,合理吗 我们公司开会的时候规定我们辞职必须在每月的10号-20号辞职,理由是1-10号期间得为员工的社保交费,而20-30是公司社保局申请的日子,如果10-20期间辞职,将不再为员工购买下月的保险,不然在其它的日子辞职的话公司出的那份保险费用得由辞职的人员自己出,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注:这些规定在厂规厂纪里没有,只是在开员工会议的时候规定的,有效吗?)
2011-04-21 15:23 因子(广东-东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1-04-21 15:41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