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定辞职要三个月合理吗? 你好,我现在在长沙蓉园宾馆上班,这家宾馆是属于接待办管辖的,我在这里已经做了2年多,在之前也没有签订合同,宾馆也没有给买任何保险,我现在因为身体原因要辞职了,我已经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报告,现在离辞职日期已经超过一个月都快2个月了,按宾馆的规定要三个月才可以走人,请问这样合理吗?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011-03-10 22:31 敏媚儿(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12 12:28
你好!
依据劳动法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就可以,宾馆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其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为你办理保险,你可以以未交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可以随时辞职),你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依据劳动法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就可以,宾馆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其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为你办理保险,你可以以未交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可以随时辞职),你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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