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还能得到应有的工资吗? 我是2010年8月份进公司,2011年3月8号提出辞职书,3月10号经过老板的同意,上完当天的班就辞职了,一直以来与公司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3月份发工资时只发了2月份一半的工资.老板的理由是:因此职位没招到合适的人,2月一半的工资及3月10号之前的工资要推迟下月再发;但4月份发工资时,只发了我2月那半月工资,3月份10号之前的工资却没发,老板理由说:因为我没按规定提前申请辞职,所以3月份工资不能发.请问老板这样做是合理的吗?我还能否要回那十天的工资?
2011-04-18 20:34 byjane(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贤良律师 电话:18665056810 2011年04月18日 22时40分
你可以随时离职,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2 110网律师 2011-04-18 20:41
不合理,可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