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宜 我们去年在中山三乡买了一套房,首付已交,向广发银行的贷款申请已交,也已于2010年3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已在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处备案并已缴税。但一直没有批下来,咨询当时律师,讲说是1、可能因开发商的一些问题,2、我们没有提交在中山市工作一年的社保,我们买房时没有被告知说要中山市工作一年的社保,我们一直都在珠海上班。我们的贷款申请被银行已经退回律师手里了。现在我们想解除合同,退回首付,可以吗?需要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吗?
2011-04-15 16:26 张.(广东-珠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16 14:21
能否解除合同、退回首付等,需要看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建议你携带你与开发商就该买卖该房屋所签订的 合同到律师所与专业律师面谈,待专业律师查阅合同后给予你具体、客观的方案。
2 110网律师 2011-04-16 22:02
协商解决,你没提交资料的过错在于你,你解除合同属于你违约,除非有较强的证据证明买房时没有被告知说要一年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