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年以上临时工在单位合并时被辞退该获补偿的问题 我在高速公路管理局属下的主管服务区的公司里干了十一年临时工,现在全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合并,要辞退临时工。十一年期间,前八年未签合同,也未交纳任何保险,后三年交纳了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只签过一次一年期的合同。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单位如果不同意,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另外,如果单位变相辞退,比如说让我上外地,知道我肯定不去的地方。算不算是辞退?很急,谢谢。
2009-06-24 22:42 羽平(河北-石家庄)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6-25 08:20
你可以要求单位签订合同的 如果不同意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你 如果变换岗位不属于辞退。有问题可以咨询我。
2 孙新律师 2009-06-25 09:29
按照劳动法 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十一个月的工资双倍的赔偿。还有前8年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单位更换工作岗位的话,不属于辞退的情况。但是不得降低原有的工资标准和工作条件。否则就是变相的辞退了,可以要求赔偿。如有疑问可以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