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年以上临时工在单位合并时被辞退该获补偿的问题 我在高速公路管理局属下的主管服务区的公司里干了十一年临时工(办公室人员),现在全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合并,单位不明确说辞退临时工,而是让我去打扫卫生,应该算是变相辞退。十一年期间,前八年未签合同,也未交纳任何保险,后三年交纳了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期间只签过一次一年期的合同。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单位如果不同意,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很急,谢谢。
2009-07-07 21:38 羽平(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07 21:51
可以的,应当给予补偿。
2 孙新律师 2009-07-07 22:30
你可以要求单位签订 如果不签订的话 辞退你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并补交保险。有问题可以咨询
3 孙新律师 2009-07-08 10:04
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原则上应该同意,不同意的应依法给予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