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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婆有一间共有房屋要出售。老婆私下与同事达成协议,以120万元将该房卖,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
我与老婆有一间共有房屋要出售。老婆私下与同事达成协议,以120万元将该房卖,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 我与老婆有一间共有房屋要出售。老婆私下与同事达成协议,以120万元将该房卖,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我不知此情,私下与朋友达成协议,以160万元将房屋卖,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老婆同事要求交付房屋,并向法院自诉了,怎么办。
2015-07-13 09:18 网友(内蒙古)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7月13日 09时20分
您好,您们的两次买卖房屋合同均有效。但不动产所有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房屋所有权已办理过户登记于朋友名下,故其所有权应由朋友享有,您的老婆得为第一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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