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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改制是否合理法
这样的改制是否合理法 我是宁乡县低压电瓷厂的合同制工人,97年以后厂子由黄材镇人民政府接管,改制的条件是必须同意改制后的失业保险作为职工买养老保险的企业应承担的部份,也就是说,镇府给我们职买14年的保险(自己还得出8千块),其他所有国家的一切待遇都要没有了,而且厂里的一切土地(价值800——1000万估计),请问这样的改制合理吗?
2011-04-01 22:54 QJY7537(湖南-长沙)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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