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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解约时违约金的问题
就业协议解约时违约金的问题 您好,我是2011年将毕业的大学生,2009年10月我与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协议备注上企业规定在服务期内如果学生违约应支付培训费3000元(也就是违约金),但公司规定的是7月上岗,现在我未接受该公司的培训,现想与其解约,与另一个更适合的企业签约,但没有就业协议,公司是不接收的。去年签的协议说若不交3000元的违约金不会与我解约,这样学校也不会给我换新的就业协议。请问我是否必须给该公司3000元的违约金呢?对我来说是不小的负担,还有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
2011-04-01 12:32 付哲(河北-石家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艳强律师  电话:13903114110  2011-04-02 20:48
你好!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拿出适合你个人都方案!
如果回答不够清楚或者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2 孙新律师  2011-04-01 14:31
如果用人单位未对你进行培训或没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你是无需交纳违约金的。
3 孙新律师  2011-04-01 18:00
该违约金提前收取不合法。建议携带协议当面商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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