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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自己劳动合同的问题
关于我自己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2年多了,共签过2次合同。第一次合同是2007年8月1日-2008年8月1日。第二次合同是2008年8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今天已经是2009年6月9号,一直没签合同,但是工资福利照样发,只是没有奖金。前几天,部门领导让我补签一份合同,但不是继续合同,条款全部变了,而且只有1年。

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是不是我的合同已经默认为继续以前的合同,而且是3-5年的那种?

如果告他,我能赔偿到什么?谢谢
2009-06-09 17:03 savour……(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6-09 22:34
讲的不是太清楚,但合同到期后单位未与你续签书面合同,但仍继续用你,应该从第2个月开始支付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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