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赔偿 永康一家企业2010年7月31日与我老公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五年,单休,工资是税后15000,年薪不少于20万。但是今年3月4日,老板以我老公工资太高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一月,二月,三月的工 资至今没有结算。我老公不服,3月5日被迫交接工资,离开公司。3月11日老板又电话通知我老公去签订离职手续,签完自后再付工资,但是不答应赔偿。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2011-03-17 10:18 mRe6777(浙江-金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2011-03-19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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