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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请教关于《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我是08年8月填入职申请表时,工资要求是2500,每个月按星期天的天数休息。然后被录用了,签合同时却把我说的2500分开成两个数字1850和650,说1850是基本工资,650是加班费。合同上也有写着每天工作40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是我都在原来的单位辞职来了,不签就没得工作了。所以只能签了。这样就变成我的工资只有1850了。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合法的?
2011-03-15 12:35 l12345……(澳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3月15日 12时38分
不合法,按个工作时间不存在加班,因此650元是工资不是加班工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3-15 12:48
不合理,收集证据,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1-03-15 12:36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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