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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补偿金赔偿的上限问题
有关经济补偿金赔偿的上限问题 我朋友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20年,现公司可能停业遣散。这种情况下,公司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共20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请问:1,这是合法的吗?2,这种经济补偿是否有上限?(94年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提到“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是否还生效?,且每月工资以当地社平3倍封顶?这是法律规定的上限吗?员工可以不接受吗?)3,他现在这个年龄再去找工作应该很艰难,那么是否还能要求更多的经济补偿?
2015-06-04 10:13 tian.j……(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5-06-04 10:45
最多不超出12个月
2 徐卫东律师  2015-06-04 10:13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孙新律师  2015-06-04 10:19
这样的情况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
4 孙新律师  2015-06-04 10:21
合法。补偿问题你们可以协商
5 赵剑律师  2015-06-04 10:26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孙新律师  2015-06-04 11:29
单位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7 赵江涛律师  2015-06-04 12:02
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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