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我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8年7月8日至2009年7月8日。很不幸,在2009年7月8日那天,我因过期流产做了人流手术,医院证明有14天的产假。公司却书面通知我,劳动合同于2009年7月21日终止。而,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还签过一份《员工手册》,手册上明确表明:流产假为30天(全薪假)。
我想请教:
1.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到底应该是哪天?
2.应该是申请1.5倍的补偿金还是2倍的赔偿金?
非常感谢!
我想请教:
1.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到底应该是哪天?
2.应该是申请1.5倍的补偿金还是2倍的赔偿金?
非常感谢!
2009-11-17 10:22 valway(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1-17 10:19
流产假以员工手册上为准;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2 彭健律师 2009-11-17 11:05
薪水付至09年7月21日,另外加一个月的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09-11-17 11:48
流产假以员工手册上为准;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4 110网律师 2009-11-17 12:01
委托律师办理
5 110网律师 2009-11-17 12:40
应当按公司手册的30天为准.
6 李军律师 2009-11-17 14:06
应以员工手册为准。
7 110网律师 2009-11-17 22:09
应当给予30天的假期,可以要求补发假期工资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