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问题 律师您好律师您好律师您好!有关劳动关系之问题请教下:我们是苏州分公司,我是2005/10/25进的公司,2006/03/01转正交的金阊区社保。现在苏州分公司注销搬至昆山,我与公司协商,可不去昆山。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谢谢!经济补偿金是否从开始工作之日计算,一年一个月?因公司说经济补偿金是从08/01/01开始计算。另劳动合同是2007-8-16第一次签了无固定期限的,请问是否可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金(从2005/10/25-2006/10/24)?且分公司注销直到今天也未出过任何书面通告!谢谢!
2010-09-04 16:14 cee6321(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4 17:00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是双倍。
2 110网律师 2010-09-06 12:27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从实际工作之日起算。但没有赔偿金,也没有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