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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1、我单位为港资物业公司,今年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4月17日到期,与我们的合同也同时到期,公司应给我们什么经济补偿?我在公司已工作满五年不足六个月
2、公司与我们签订合同从未给过我,平常工时是上两个12小时再休两个24小时,不分节假日,故法定节日公司支付三薪,例春节七天假期,除夕至初二是三薪,初三至初六只支付正常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
3、平均工资包含哪些项?若我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补偿金是否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但我如何能知道企业平均工资是多少?我们单位采取工资保密制度,且工资条从不发放给个人。
2011-03-07 21:56 twinsu……(北京-朝阳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3-07 22:08
1、劳动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五年不足六个月,就是五个半月的工资补偿;
2、加班费支付有不合理的地方;
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结算依据
2 孙新律师  2011-03-07 22:25
按照你个人的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加班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赵江涛律师  2011-03-08 07:57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 李同红律师  2011-03-08 09:51
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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