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吗?? 律师您好!本人在一外资企业工作7年了。因为公司养老保险没按本人的实际月工资缴纳,按的是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另外,本人每年的年休假都没有休息,按公司要求正常上班,可是公司又没有付给年休上班工资。请问律师,我个人能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付给我补偿吗?是先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呢?还是先向公司解除合同再仲裁呢?企盼各位律师给出建议和依据!!
2011-03-01 20:34 hjshen……(安徽-合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3月01日 21时28分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2 程东林律师 2011-03-02 12:59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1-03-02 15:30
如果你想获得经济补偿金,应当是以用人单位违法用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是先解除合同再申请仲裁。具体条文见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