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签定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员工与公司在签订2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延迟了3个月才将新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交到员工手上希望与之续签.但员工在收到合同之后无意与公司续签,并提出公司应向其支付这3个月的双倍工资.请问这个说法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公司是否一定要支付?(公司从未有要辞退该员工的想法,咨询12333后得到答复说公司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劳动仲裁咨询处又说要支付.)
2011-02-24 19:12 nbdwbt(上海-虹口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24 19:47
种种原因,如果不是不可抗力,应当支付双倍工。
2 110网律师 2011-02-25 09:03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3个月,其中两个月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3 李军律师 2011-02-25 17:10
因公司原因造成未签劳动合同事实,应支付期间的双倍工资。但不是3个月,而是2个月的双倍工资。
4 110网律师 2011-02-25 17:46
我们认为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要保留员工不愿意续签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