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问题 2004年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颁布
2009年6月,补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
2010年10月份公司提出辞退
请问我是否还可以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谢谢答复!
2008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颁布
2009年6月,补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
2010年10月份公司提出辞退
请问我是否还可以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谢谢答复!
2010-11-02 15:35 蛋黄派(湖北-武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02 15:38
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赔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0-11-02 18:51
你好。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赔偿金。有疑问可电话与我联系。
3 110网律师 2010-11-02 21:10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至少6个月以上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 110网律师 2010-11-02 21:30
如果补签到2008年,比较难以主张!
5 110网律师 2010-11-02 22:40
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赔偿金
6 110网律师 2010-11-03 08:52
已经过了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