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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后的劳动赔偿
关于合同到期后的劳动赔偿 我在一韩资企业工作3年。岗位是加工中心编程。去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为2010年01月01日至2011年01月31日。在2011年1月29日老板将机床卖掉后要求我到韩国工作。由于薪资问题协商不一致。现在也未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要求其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吗?
2011-02-24 15:10 隋逸(江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2-24 15:21
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2 李同红律师  2011-02-24 15:21
建议协商解决,因为用工方还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理结果。
3   2011-02-25 17:20
可以的,不用担心。最简单的办法是劳动仲裁,是免费的。省的你和用人单位搞来搞去,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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