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双倍工资赔偿的劳动仲裁问题 我于2014年4月2号入职现在的公司, 现在还在职, 一直没有给我买社保, 好像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有一次老板的女儿拿着一堆资料进来办公室, 叫我们办公室的人签名, 当时也没让我们看是什么, 但是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 应该是劳动者一份, 用人单位一份吧, 这样算得上劳动合同吗, 申请双倍工资行吗?
2015-04-20 22:22 onimus……(广东-江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5-04-20 22:40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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