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的补偿办法 请问:我们公司跟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但是只签订约定金额的60%,其他40%让员工用发票报销的形式。而且合同全部由公司保管,不曾发放的员工手中。公司是否合法?如果由员工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我们?例如在职期间少缴纳的各项保险。谢谢
2011-02-11 15:53 ljr_ju……(北京-朝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11 16:04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贾金勇律师 2011-02-11 16:06
补齐保险及40%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3 李同红律师 2011-02-11 16:51
不合法,需要补缴保险和支付剩余工资,同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4 赵江涛律师 2011-02-11 16:57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5 孙新律师 2011-02-11 17:01
如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补偿,可来电咨询,汤律师电话15711062148
6 孙新律师 2011-02-12 09:26
不合法.但劳动者举证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