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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降低工资,员工辞职,企业应不应该补偿?
私自降低工资,员工辞职,企业应不应该补偿? 你好律师:

我在现在的外资企业工作三年了,工资从试用期的2800元一直涨到去年的4000元(每月的工资都是直接打到银行的卡里),但是每年签定的劳动合同好象都是1300元(签合同的时候不让我们看,只让我们签字,而且劳动合同也不给员工一份),我想公司这样做就是为了少为员工缴纳保险吧。

2011年1月份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把我的工资降到了2000元(其实公司是想逼我辞职,而不用支付补偿金),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想辞职。

请问律师,一、如果我辞职的话,公司应该不应该支付补偿金或者是违约金?应该是多少?
二、三年来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交过住房公积金,我可不可以在辞职之后要求公司支付给我呢?
2011-02-10 12:40 lm49@1……(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10 13:37
应该补偿。
2 毛健民律师  2011-02-10 23:03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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