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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 在一个公司工作四年后,被强制调入另一个公司,公司名是两个不同的,一个在顺德,一个在中山,法人代表是一个人,现在又在中山干了一年半时间,公司可能会在下半年被合并到顺德,在这其间没有签任何的合同,也没有买任何的保险,现在公司可能要找理由炒人,我该怎么做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另外,要是合并时,本人不愿回以前的公司,又该怎么做.
2009-05-05 10:54 月亮(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5-05 11:05
您好,如果08年开始没有书面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公司如非法辞退您,应支付赔偿金。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5915859166,QQ:435091713,广州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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