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劳动法,随便终止我的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 我在2008.3.8日到公司上班,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保险也没给交。直到2010.9月才给签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两年四个月,现在才五个月,公司就要给我们解除合同,是不是违法?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2011-01-26 17:45 xiaoqi……(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26 17:55
公司违法,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2 李水全律师 2011-01-26 19:37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孙新律师 2011-01-26 21:2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无故解除是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无故解除是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