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2年应该怎么计算赔偿金? 劳动合同08年10月到期,未续签。但一直在原单位工作一直到2010年8月,员工主动离职。请问员工如果申请仲裁可以要求怎么样的赔偿?是否未续签合同的部分,到2009年10月,应赔偿11个月;然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然后又可以根据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继续主张到2010年8月的双倍工资呢?谢谢!
2010-09-05 17:32 weR9118(广东-中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5 21:22
只能主张随便工资。
2 吴小庆律师 2010-09-05 23:09
只能主张11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