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用人单位补偿? 您好,我是一名在郑州工作的技术人员,博士毕业。在河南某家单位已经工作5年以上,由于单位不能足额按时发放工资(拖欠半年),同时由于在科研、住房分配等方面不能履行当时入院时给予我们的承诺,我不得不提出辞职。现在,我在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经2年,并且在书面提出辞职2个月后才不在该单位上班。而单位至今才同意给予我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两年间,单位一直使用我的名义在做广告宣传。现在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让我支付违约金。我想请问几点:1,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2,在提出辞职到单位批准的两年中,单位是否依然应支付我工资和相关社会福利?3,我提出辞职之前的工资以及应享受的福利待遇是否应该补偿?4,我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5,单位是否应该额外支付补偿金?谢谢。
2015-03-13 00:47 resear……(河南-郑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书正律师 2015-03-13 05:31
情况复杂
2 崔新江律师 2015-03-13 07:12
需要搜集证据。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3 李红彦团队律师 2015-03-13 09:24
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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