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终止赔偿问题 我作为A单位的员工在移动公司做代维工作,移动突然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即要求我们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个月的赔偿金。
我与A公司的具体关系为:08年与B公司签订合同,10年B公司改名为A公司,重新与A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三年,目前刚刚满一年。
因不同意公司赔偿一个月的赔偿金,与公司协商,现公司提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从11年1月份起按照最低保障金900元支付工资。我所签订的合同基本工资是2000元。
请问,1,公司给予一个月赔偿合法么?
2,如继续履行合同,按照900/月支付工资合法么?
我与A公司的具体关系为:08年与B公司签订合同,10年B公司改名为A公司,重新与A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三年,目前刚刚满一年。
因不同意公司赔偿一个月的赔偿金,与公司协商,现公司提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从11年1月份起按照最低保障金900元支付工资。我所签订的合同基本工资是2000元。
请问,1,公司给予一个月赔偿合法么?
2,如继续履行合同,按照900/月支付工资合法么?
2011-01-17 13:42 zixun1……(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17 13:23
如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好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签订时的情况 发生变化,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如不是则应按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如对方不承认工作年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代通知金与补偿金可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