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么,我用交违约金么? 我原在一所医院上班,2008年1月1日签的合同,服务年限是5年,如不够服务年限,让我交1年工资总额的违约金,现在我提前辞职,8月份交过辞职报告,9月份离的职,现在单位让我交违约金,我没参加过单位组织的培训,请问这样的合同合法么?
2011-01-17 00:31 yzmb_1……(北京-昌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1-17 08:05
不合法,不用交违约金。
2 陈晓云律师 2011-01-17 08:49
违约金的条款违法,无须交违约金。
3 孙新律师 2011-01-17 09:02
服务年限是附条件的,你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特殊条件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4 李同红律师 2011-01-17 09:04
你好,违约金条款不合法,无须交违约金。
5 孙新律师 2011-01-17 09:06
合同约定不合法,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