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2009年签订的劳动合同,10年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2009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条款只说了合同期内辞职的需要交5千元违约金,请问这个合同还有效吗?我辞职了需要交违约金吗?如果单位执意要求劳动者交,否则就扣留档案,请问我该怎么办呢?谢谢各位律师了。 (我说一名普通的员工,也为参加过任何培训)
2010-05-19 15:35 高俊梅(江苏)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翔律师 2010-05-19 15:39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
2 110网律师 2010-05-19 15:48
现在违约金是法定的,约定的则无效。无需缴纳违约金,如果单位扣档案,你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3 110网律师 2010-05-19 15:51
对于违约金的使用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条款是不能使用违约金的
4 110网律师 2010-05-19 15:57
现在违约金是法定的,约定的则无效。无需缴纳违约金,如果单位扣档案,你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5 110网律师 2010-05-19 16:37
单位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6 110网律师 2010-05-19 16:41
合同是有效的,但违约条款无效,你无需交违约金,但是你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如果公司扣留档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7 孟凡营律师 2010-05-19 17:03
你好,。1、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法律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一是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一是需要保密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除此之外,其他的违约金约定无效,也就是说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2、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或者QQ:851885667(留言)咨询。
2、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或者QQ:851885667(留言)咨询。
8 刘锐律师 2010-05-19 17:50
单位扣你的档案是没有依据的,你可以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