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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单位可以以未达到业绩为由降我工资吗
怀孕期间单位可以以未达到业绩为由降我工资吗 怀孕期间单位可以以未达到业绩为由降我工资吗
2015-02-12 15:40 ask201……(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5-02-12 15:42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 李建成律师  2015-02-12 15:44
你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孙新律师  2015-02-12 15:46
您好,申请仲裁
4 赵剑律师  2015-02-12 15:56
您好,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110网律师  2015-02-12 15:57
你好,不可以。 我的补充: 2015-02-12 15:57

根据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汽车、天车及各种客货运输车辆的女司机、女售票员、纺织挡车女工,应当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其他不影响孕妇健康的劳动。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15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你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这时候不再支付工资,有些地方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和个人工资按就高不就低发放其中一项。具体的规定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生育保险章节即可。

6 110网律师  2015-02-12 16:04
申请仲裁。
7 孙新律师  2015-02-12 16:46
你好,按劳动合同约定处理。
8 怀向阳律师  2015-02-12 17:59
你好,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分析
9 孙新律师  2015-02-12 18:13
可以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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