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工作时间 我所在的电子厂,工作时间是8:00~20:00两班制,中午和下午都是半个小时吃饭时间,工厂规定的工时是:26天制,每天上够8小时其余的算加班8元/时.12月份上了28天,总工时是311小时,其中有一天是因为上个月工时不合理不上班,可他们打我旷工一天,现在在正班是192小时,加班是95小时.这合理吗?
2011-01-12 13:13 alwtey……(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12 13:49
1.正班无故不上班,可记旷工。
2.拒绝加班不是旷工。
3.可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注意保留证据。
若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2.拒绝加班不是旷工。
3.可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注意保留证据。
若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2 张勇律师 2011-01-12 14:05
1。公司做法不合理,支付加班工资不足。
2,若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2,若要帮助,可与我联系。